4月21日,在第22个天下知识产权日到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宣传周消息发布会。会上,最高法转达天下法院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掩护的总体环境,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多少规定》以及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范知识产权案例。
泉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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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办〔2022〕2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
50件典范知识产权案例的关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立兵团分院:
为交换知识产权审判新环境新题目,连合2021年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环境,评比出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范知识产权案例。现将名单予以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22年4月20日
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一、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赖特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陵犯商标权及不合法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23号民事讯断书〕
二、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晨新技能有限公司与王龙团体有限公司等陵犯技能机密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667号民事讯断书〕
三、台州市路桥祥瑞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承融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与台州市路桥区东港汽车驾驶培训学校等、台州市路桥区浙东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横向把持协议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1722号民事讯断书〕
四、江苏省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亲耕田农业财产发展有限公司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816号民事讯断书〕
五、周勤与无锡瑞之顺机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知初1122号民事讯断书、(2020)苏05司惩1号决定书〕
六、惠氏有限责任公司、惠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原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等陵犯商标权及不合法竞争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294号民事讯断书〕
七、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与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等著作权权属及陵犯著作权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民终2823号民事讯断书〕
八、济宁市罗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玩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陵犯盘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粤73知民初207号民事讯断书〕
九、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青岛浅显付网络技能有限公司等不合法竞争纠纷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2民初2265号民事讯断书〕
十、梁永平、王正航等十五人陵犯著作权罪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3刑初101号刑事讯断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0刑初826号刑事讯断书〕
2021年中国法院50件典范知识产权案例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专利权权属、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971号民事裁定书〕
2.阿斯利康有限公司与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388号民事裁定书〕
3.上海凯赛生物技能股份有限公司、凯赛(金乡)生物质料有限公司与山东瀚霖生物技能有限公司等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山东瀚霖生物技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凯赛生物技能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1305号民事讯断书、(2020)最高法知行终564号行政讯断书〕
4.VMI荷兰公司与萨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萨驰机器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终1384号民事讯断书〕
5.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天红等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1知民初201号民事讯断书〕
(二)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
6.华润(团体)有限公司、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市金牛区华润灯饰市肆陵犯商标权及不合法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再338号民事讯断书〕
7.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肥都会华联商贸有限公司、肥都会华联商贸有限公司春秋古城店陵犯商标权及不合法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再3号民事讯断书〕
8.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与天津丰美食用油有限公司陵犯商标权纠纷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津民终1331号民事讯断书〕
9.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与博野县幻蝶雾语服装店陵犯商标权及不合法竞争纠纷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冀知民终294号民事讯断书〕
10.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平市铁西区亚萍牛羊肉摊床等陵犯商标权纠纷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1民初1713号民事讯断书〕
11.大天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与福建因尔心安木业有限公司等陵犯商标权及不合法竞争纠纷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5民初60号民事讯断书〕
12.杭州王星记扇业有限公司与绍兴王星记扇厂等陵犯商标权纠纷案〔浙江省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20)浙8601民初1746号民事讯断书〕
13.美盛农资(北京)有限公司与津港美禾辛化肥(天津)有限公司等陵犯商标权及不合法竞争纠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鲁民终1160号民事讯断书〕
14.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与泉州市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等陵犯商标权及不合法竞争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知民终696号民事讯断书〕
15.吉尼斯天下记录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广州大明连合橡胶成品有限公司陵犯商标权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民再208号民事讯断书〕
16.广州蓝玉轮实业有限公司、蓝玉轮(中国)有限公司与深圳金八马生存用纸有限公司等陵犯商标权及不合法竞争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终2977号民事讯断书〕
17.重庆久圣成防水质料有限公司、沈阳久圣成经贸有限公司与重庆盛百利防水建材有限公司陵犯商标权及不合法竞争纠纷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渝民终96号民事讯断书〕
18.中国黄金团体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田继民、白银百货大楼(团体)有限责任公司陵犯商标权及不合法竞争纠纷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甘知民终9号民事讯断书〕
(三)著作权权属、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
19.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能有限公司与河南草庐蜂业有限公司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再355号民事讯断书〕
20.苏梦与荆门秀锦娱乐有限公司陵犯著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再114号民事讯断书〕
21.长沙米拓信息技能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工程建立协会陵犯盘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1547号民事讯断书〕
22.刘迅与李文涵、朱毅陵犯作品发表权纠纷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黑民终365号民事讯断书〕
23.深圳市脸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看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小影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陵犯著作权纠纷案〔杭州互联网法院(2020)浙0192民初8001号民事讯断书〕
24.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景德镇智宇贸易有限公司、景德镇市亿翔陶瓷厂著作权权属及陵犯著作权纠纷案〔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02知民初4号民事讯断书〕
25.广州市立峰音乐传播有限公司与波密县时空隧道休闲吧陵犯作品放映权纠纷案〔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藏知民终30号民事讯断书〕
26.吴妍与钟志燕著作权权属及陵犯著作权纠纷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宁01民初1604号民事讯断书〕
(四)不合法竞争纠纷案件
27.安徽金陵国际货运署理有限公司与安徽盛凯国际货运署理有限公司等陵犯贸易机密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再310号民事讯断书〕
28.百度在线网络技能(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经纬智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合法竞争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63253号民事讯断书〕
29.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与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能有限公司等不合法竞争纠纷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1民初22016号民事讯断书〕
30.上海尔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再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仿冒、卖弄宣传和贸易诋毁纠纷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沪73民终444号民事讯断书〕
31.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法竞争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601号民事讯断书〕
32.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浙江中康厨具有限公司贸易诋毁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250号民事讯断书〕
33.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易听教诲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区丽视音电子产物策划部不合法竞争纠纷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1民初2516号民事讯断书〕
34.哈尔滨工业大学与福建哈工大发展有限公司陵犯商标权及不合法竞争纠纷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闽民终828号民事讯断书〕
35.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盘算机体系有限公司与湖北省极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合法竞争纠纷案〔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21)湘0105民初11329号民事讯断书〕
36.星辉外洋有限公司与广州正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李力持不合法竞争纠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粤73民终2289号民事讯断书〕
37.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等与成都财智办公用品有限公司陵犯商标权及不合法竞争纠纷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1民初4310号民事讯断书〕
38.贵州双升制药有限公司与贵州永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贸易诋毁纠纷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民初1054号民事讯断书〕
39.新疆雪山果园食品有限公司与西安彩虹星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贸易诋毁纠纷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陕民终392号民事讯断书〕
(五)集成电路布图计划、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
40.深圳市星火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委托开辟条约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394号民事讯断书〕
41.湖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与张杨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1)琼73知民初1号民事讯断书〕
(六)司法惩戒、举动保全案件
42.东莞屹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辉机电装备有限公司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司法惩戒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司惩1号决定书〕
43.深圳市腾讯盘算机体系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天极魅客科技有限公司诉前举动保全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渝01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44.上海游奇网络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美满天下控股团体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哀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行再254号行政讯断书〕
45.重庆市磁器口陈麻花食品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市沙坪坝区互旺食品有限公司等商标权无效宣告哀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行再255号行政讯断书〕
46.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行终93号行政讯断书〕
47.江西米兰婚纱拍照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凤商标权无效宣告哀求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行终6471号行政讯断书〕
48.北京慧能泰丰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瑞昶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取消复审行政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3240号行政讯断书〕
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49.北京欣盛建达图书有限公司、北京宏瑞建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成等十人陵犯著作权罪、吴学青非法制造、贩卖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苏刑终75号刑事裁定书〕
50.上海国芯集成电路计划有限公司等陵犯著作权罪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1刑终716号刑事裁定书〕
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简介
一、涉“双飞人”商标侵权及不合法竞争纠纷案
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赖特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陵犯商标权及不合法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23号民事讯断书〕
【案情择要】
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飞人公司)是“双飞人”注册商标权利人,该商标审定利用商品为第3类的花露水、扮装品等。同时,双飞人公司还是两个审定利用在爽水产物上的双飞人立体商标的权利人。法国利佳制药厂拥有指定利用在第3类商品上的“利佳”注册商标,广州赖特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赖特斯公司)独家署理在中国境内宣传、推广、分销和贩卖利佳薄荷水等“利佳”品牌扮装品。双飞人公司以赖特斯公司等生产、贩卖利佳薄荷水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同时实行了不合法竞争举动为由,向法院提告状讼。一审法院以为,利佳薄荷水与“双飞人”商标审定利用的“双飞人爽水”属于雷同商品。经对比,被诉侵权产物包装与双飞人公司的立体商标构成近似并大概导致相干公众肴杂误认,赖特斯公司陵犯了双飞人公司的立体商标专用权。同时,赖特斯公司为实现贸易目标,在产物宣传中夸大其产物为“双飞人”产物(双飞人药水),构成对“双飞人”笔墨商标的侵权。别的,利佳薄荷水的包装装潢与双飞人公司着名商品的包装装潢近似,赖特斯公司的举动构成不合法竞争。赖斯特公司等不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讯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赖特斯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以为,赖特斯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法国利佳制药厂自上世纪90年代起在中国大陆部分地区的报纸上登载“双飞人药水”广告,连续时间较长、发行地区和发行量较大,可证明法国利佳制药厂在先利用的“双飞人药水”所采取的“蓝、白、红”包装有肯定影响。双飞人公司明知“双飞人药水”存在于市场,却恶意申请注册与“双飞人药水”包装近似的立体商标并利用权利,其举动难言合法,赖特斯公司的在先利用抗辩创建。双飞人公司关于赖特斯公司构成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合法竞争的主张均不能创建。最高人民法院遂讯断取消一审、二审判断,驳回双飞人公司的诉讼哀求。
【典范意义】
本案涉及商标先用权抗辩的检察问题。先用权抗辩制度的目标,是掩护善意的在先利用者在原有范围内继承利用其有肯定影响的贸易标识的长处,是诚实名誉原则在商标法范畴的紧张表现。再审判断有效掩护了诚信策划带来的利用权益,是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立的有益探索。
二、“香兰素”陵犯技能机密案
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晨新技能有限公司与王龙团体有限公司等陵犯技能机密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667号民事讯断书〕
【案情择要】
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上海欣晨新技能有限公司拥有利用乙醛酸法制备香兰素工艺的技能机密。嘉兴中华化工公司基于该工艺一跃成为环球最大的香兰素制造商,占环球市场约60%的份额。王龙团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龙团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等通过嘉兴中华化工公司香兰素车间副主任非法获取了该技能机密,并利用该技能机密工艺大规模生产香兰素产物,导致香兰素产物代价下滑、嘉兴中华化工公司的市场份额缩减。嘉兴中华化工公司等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王龙团体公司等构成陵犯部分技能机密,讯断其克制陵犯、补偿经济丧失350万元,同时作出举动保全裁定,责令立即克制陵犯涉案技能机密。一审判断后,王龙团体公司继承实行侵权举动。两边当事人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以为,王龙团体公司系其法定代表人为侵权而设立的企业,且其法定代表人积极参加侵权举动的实行,故王龙团体公司与其法定代表人构成共同陵犯全部技能机密,应当负担连带补偿责任。根据权利人提供的经济丧失数据,综合思量涉案技能机密贸易代价大、侵权情节恶劣、被告拒不实行人民法院举动保全裁定等因素,改判王龙团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等连带补偿1.59亿元。
【典范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汗青上见效讯断确定补偿数额最高的陵犯贸易机密案件。该案裁判进步了侵权违法本钱,切实掩护了紧张财产核心技能,对于在陵犯技能机密案件中认定侵害补偿具有参考意义。人民法院还依法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构造,推进了民事侵权接济与刑事犯罪责任追究的衔接,彰显了严格依法掩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举动的光显司法态度。
三、“驾校联营”横向把持协议案
台州市路桥祥瑞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承融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与台州市路桥区东港汽车驾驶培训学校等、台州市路桥区浙东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横向把持协议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1722号民事讯断书〕
【案情择要】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的十五家汽车驾驶培训单位签订联营协议及自律公约,约定共同出资设立联营公司即台州市路桥区浙东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东公司),固定驾驶培训服务代价、限定驾驶培训机构间的锻练车辆及锻练员活动,涉案十五家驾培单位原先分散的辅助性服务(如报名、体检、制卡等)均由浙东公司同一在同一现场处理惩罚,浙东公司收取服务费850元。联营协议第三条具体约定了联营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源与股本布局。涉案十五家驾培单位中的台州市路桥祥瑞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瑞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承融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融公司)以该十五家单位构成把持策划为由,诉至法院,哀求确认联营协议及自律公约无效。一审法院以为,浙东公司同一处理惩罚原先分散的辅助性服务,可进步服务质量、低落本钱、增长服从,其收取服务费850元并无不当,有关股本布局条款和服务收费条款可以依法实用反把持宽免,故一审判断仅确认涉案联营协议及自律公约中构成横向把持协议的条款无效。祥瑞公司等不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哀求改判确认联营协议中股本布局条款和服务收费条款无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以为,告竣把持协议的策划者主张实用把持宽免的,应当提供充实证据证明其符合有关法定情况,不得在缺乏证据支持的环境下仅仅依据一样平常性推测大概抽象推定把持宽免抗辩创建。违背反把持法关于横向把持协议规定的条约条款,与横向把持协议条款精密接洽的条款,以及服务于横向把持协议举动实行的条款均应属无效,否则不敷以消除和低落把持举动风险。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断,取消一审判断,确认涉案联营协议及自律公约全部无效。
【典范意义】
该案是典范的横向把持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澄清了横向把持协议宽免事由的实用标准,分析了违背反把持法的横向把持协议应归于无效的一样平常原则,且无效范围不限于横向把持协议条款本身,还包罗与之具有精密关联、缺乏独立存在意义的条款和服务于横向把持协议举动实行的条款。该案裁判有力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利于从源头上克制把持举动。
四、涉“金粳818”植物新品种侵权案
江苏省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亲耕田农业财产发展有限公司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816号民事讯断书〕
【案情择要】
江苏省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公司)为水稻新品种“金粳818”的独占实行被答应人,江苏亲耕田农业财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耕田公司)未经答应,以线下门店推广以及在微信群内发布“农业财产链信息匹配”线上宣传等方式,探求潜伏的买卖业务者,收取会员费并向会员提供“金粳818”水稻种子买卖业务信息,与买家商定买卖业务代价、数量、交货时间,安排送货收款。金地公司以为亲耕田公司的举动构成侵权,诉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以为,亲耕田公司并未直接贩卖涉案侵权种子,仅构成资助侵权,讯断亲耕田公司克制侵权,补偿丧失及公道付出300万元。亲耕田公司不平,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以为,亲耕田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种子贩卖信息,与购买者协商确定种子包装方式、价款、数量、推行限期等买卖业务要素,贩卖条约自合意告竣时创建,亲耕田公司是买卖业务构造者、决定者,应当认定其构成贩卖侵权而非资助侵权;亲耕田公司发布和构造买卖业务的种子远超农夫自繁自用的公道规模,“农夫自繁自用”不侵权抗辩不能创建。亲耕田公司未取得种子生产策划答应证并贩卖白皮袋侵权种子,属于侵权举动情节严峻,且拒不提供有关账簿,一审判断按照补偿基数的二倍实用处罚性补偿精确,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范意义】
本案是打击种子套牌侵权的典范案件。裁判对于借助互联网信息平台构造贩卖白皮袋种子,以“农夫”“种粮大户”等策划主体名义掩护实行的侵权举动举行了正确认定,依法实用处罚性补偿,让侵权人付出极重代价,表现了人民法院严格掩护植物新品种权、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司法导向。
五、陵犯“排水板成型机”发明专利权及司法惩戒案
周勤与无锡瑞之顺机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知初1122号民事讯断书、(2020)苏05司惩1号决定书〕
【案情择要】
周勤系“排水板成型机”的发明专利权人,因发现无锡瑞之顺机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之顺公司)涉嫌侵权,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步伐,对被诉侵权产物举行现场照相并制作笔录,明白告知瑞之顺公司不得粉碎大概转移保全证据,瑞之顺公司法定代表人具名确认。后周勤以瑞之顺公司陵犯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瑞之顺公司在未告知法院的情况下擅自转移诉前保全产物并导致该产物灭失。一审法院以为,诉前保全证据系本案关键证据,瑞之顺公司擅自转移并导致证据灭失,直接影响本案侵权判定,遂认定被诉侵权举动构成陵犯专利权并全额支持原告的补偿哀求。同时,一审法院对瑞之顺公司擅自转移诉前保全证据并导致证据灭失、严峻妨害民事诉讼的举动给予司法惩戒,罚款20万元。瑞之顺公司不平一审判断,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范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着力破解“举证难”、提拔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案例。该案明白了把握证据一方的举证任务,以及证明妨碍和妨害证据保全的法律结果,对于依法得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全面、诚实提供证据,具有紧张的实践代价。
六、涉“惠氏”商标处罚性补偿案
惠氏有限责任公司、惠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原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等陵犯商标权及不合法竞争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294号民事讯断书〕
【案情择要】
惠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氏公司)是“惠氏”“Wyeth”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惠氏(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氏上海公司)经答应在中国利用上述商标并举行维权。原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广州惠氏公司)长期大规模生产、贩卖带有“惠氏”“Wyeth”“惠氏小狮子”标识的母婴洗护产物等商品,并通过抢注、受让等方式在洗护用品等种别上得到“惠氏”“Wyeth”等商标,在宣传推广中昭示或暗示与惠氏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并与其他被告以共同策划网上店肆等方式,实行线上线下侵权举动,赢利巨大。惠氏公司、惠氏上海公司以原广州惠氏公司等为被告,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侵权创建,讯断全额支持了惠氏公司、惠氏上海公司的诉讼哀求。各被告均不平,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为,惠氏公司、惠氏上海公司明白哀求实用处罚性补偿,根据在案证据可证明的原广州惠氏公司侵权赢利环境,按照补偿基数的3倍盘算,惠氏公司、惠氏上海公司提出的3000万元的诉讼哀求应予全额支持。二审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范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实用处罚性补偿的典范案例。本案通过依法判到处罚性补偿,明显进步侵权违法本钱,让侵权者得不偿失,让遭受侵权者得到充实接济,让“陵犯知识产权就是偷取他人财产”观念深入民气。
七、“空竹”杂技作品著作权权属及侵权案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与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等著作权权属及陵犯著作权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民终2823号民事讯断书〕
【案情择要】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杂技团)以为,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以下简称张硕杂技团)等演出、传播《俏花旦》节目标举动陵犯其著作权,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根据条约约定,在无相反证据的环境下,中国杂技团享有《俏花旦-团体空竹》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张硕杂技团的演出举动等构成陵犯著作权,故判令其克制侵权、补偿经济丧失及公道付出并登载声明消除影响。张硕杂技团不平,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以为,《俏花旦-团体空竹》中的形体动作编排计划表现了创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属于具备独创性的表达,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杂技作品。张硕杂技团演出的《俏花旦》在开场部分的走位、动作衔接安排,以及多次出现的标记性团体动作等编排计划方面,与《俏花旦-团体空竹》的独创性表达部分等构成实质性相似,陵犯中国杂技团杂技作品的著作权,遂讯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范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加强涉传统文化著作权掩护的典范案例。掩护传统文化,就是掩护民族瑰宝。本案依法掩护杂武艺术作品,有利于引发文化创意活力、促进文化财产繁荣。
八、涉开源软件陵犯盘算机软件著作权案
济宁市罗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玩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陵犯盘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粤73知民初207号民事讯断书〕
【案情择要】
济宁市罗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盒公司)的股东罗迪在Github网站上传了其开辟的VirtualApp软件(以下简称涉案软件)初始源代码并实用GPLV3开源答应协议。广州市玩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玩友公司)开辟了四款被诉侵权的微信视频美颜相机APP并上传于各平台供用户下载,但并未提供源代码。用户可免费试用半小时,之后需付出会员费利用。罗盒公司以为四款被诉侵权软件中的沙盒分身功能与涉案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玩友公司不提供开源代码且收取会员费的举动违背限定贸易利用条款和GPLV3开源答应协议,陵犯其涉案软件著作权,遂诉至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为,被诉侵权软件的下载无需付费,玩友公司收取会员费仅用于运营维护和技能支持,该举动并不违背GPLV3开源答应协议的规定。但是,利用涉案开源软件开辟的贸易软件依约需公开其全部源代码,玩友公司未向用户提供被诉侵权软件源代码下载,违背了GPLV3开源答应协议的约定,玩友公司复制、发布涉案软件源代码的举动陵犯了涉案软件著作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判令玩友公司克制提供含有沙盒分身功能源代码的四款软件的下载、安装和运营服务,并补偿罗盒公司经济丧失及维权公道付出共计50万元。一审宣判后,两边当事人均未上诉。
【典范意义】
本案是涉及开源代码软件著作权掩护的新范例案件。人民法院对开源软件的诉讼主体资格、开源协议答应的取消、限定贸易利用条款等题目举行了积极探索。
九、“刷单炒信”不合法竞争纠纷案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青岛浅显付网络技能有限公司等不合法竞争纠纷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2民初2265号民事讯断书〕
【案情择要】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汉涛公司)是大众点评平台的策划者。青岛浅显付网络技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浅显付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铁鱼霸王餐”与商户订立广告服务条约,在多个微信群发布任务,构造职员对大众点评的特定商户举行点赞、上门好评、人工店肆收藏、增长店肆访客量和欣赏量。上海汉涛公司以青岛浅显付公司等实行的上述举动构成不合法竞争为由,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以为,青岛浅显付公司以营利为目标构造刷单炒信,资助其他策划者举行卖弄的贸易宣传,违背了公平、诚实名誉原则及贸易道德,造成了大众点评平台的相干数据失实,影响了上海汉涛公司的名誉评价体系,构成不合法竞争。一审法院判令青岛浅显付公司克制刷单炒信的不合法竞争举动,补偿经济丧失及公道付出30万元。一审判断后,当事人均未上诉。
【典范意义】
本案涉及互联网平台“刷单炒信”不合法竞争举动的认定。本案讯断积极回应实践需求,通过克制“刷单炒信”等举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掩护策划者和斲丧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形成崇尚、掩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大家影视字幕组”陵犯著作权罪案
梁永平、王正航等十五人陵犯著作权罪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3刑初101号刑事讯断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0刑初826号刑事讯断书〕
【案情择要】
自2018年起,被告人梁永平先后创建武汉链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快译星科技有限公司,教唆被告人王正航聘任被告人万萌军等人作为技能、运营职员,开辟、运营“大家影视字幕组”网站及Android、IOS、Windows、MacOSX、TV等客户端;被告人梁永平又聘任被告人谢明洪等人构造翻译职员,从境外网站下载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翻译、制作、上传至相干服务器,通过所策划的“大家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干客户端对用户提供免费在线观看和下载。经判定及审计,“大家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干客户端内共有未授权影视作品32824部,会员数量共计683万余人。自2018年1月至案发,上述各渠道非法策划数额总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梁永平、王正航等十五名被告人结伙,以营利为目标,未经著作权人答应,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属于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其举动均已构成陵犯著作权罪。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正犯被告人梁永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正航等十四名从犯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实用缓刑,并处罚金。一审判断后,十五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典范意义】
本案影视作品浩繁且权利人分散,讯断叙述了怎样认定“未经授权”及未经授权影视作品的数量等法律实用题目,有力打击了陵犯著作权的犯罪举动。依法追究构造者及重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转载:知产力,泉源:最高法
星辰大海,永不止步
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创建于2008年,是中国信通院一级业务部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数占比近40%。
十余年来,中心始终承袭“大力支持当局激情亲切服务行业”的宗旨,驻足“当局的IPR高端智库行业的创新IPR平台”定位,充实发挥中国信通院在技能标准、法律法规、政策经济、行业创新、财产发展等范畴的团体上风,聚焦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掩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致力于办理中国信息通讯财产所面对的各类战略性和实际性知识产权题目,助力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立、引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重要职责:
1.负担信息通讯、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范畴的知识产权和创新发展相干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开展数字经济反把持规制和不合法竞争研究和支持;
2.负担庞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和创新发展数据库、服务平台建立工作,为当局和项目管理部分提供技能支持;
3.开展天下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判定和电子数据司法判定,标准须要专利评估和认定;
4.提供企业合规管理和管理体系认证(ISO37301),企业合规师作育,知识产权、科技结果转化咨询服务。
接洽人:litiantian@caict.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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