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李某在广州陌头搭起一个摊位,下载淫秽视频。他以1元一部的代价,帮路人下载淫秽视频至手机时,被警方抓获。克日,李某被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以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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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中存黄片7810部
李某1990年出生,初中文化,从外地到广州市花都区打工。从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13日期间,李某在花都区狮岭镇一家皮具厂楼下的电脑摊位前,以1元一部的代价向他人提供淫秽视频下载服务。同年12月13日,李某以上述代价向夫君曾某的手机存储卡内复制淫秽视频文件3个,被警方现场抓获。警方当场起获电脑主机1台、淫秽影片目次6本,及李某当日的非法收益5元。
查察构造称,经判定,警方起获的电脑主机硬盘中一共存储淫秽影片7810部。检方以为李某的举动已经构成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但李某有犯罪未遂、如实供述的量刑情节,发起对其处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花都区人民法院以浅显程序对此案举行审理,决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罚款7000元,收缴电脑主机与目次。
法院称判5年已从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标,制作、复制、出书、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峻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大概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大概充公财产。
花都区人民法院以为,当数量(数额)到达相干条款规定的数量(数额)五倍以上的,就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峻。本案中,李某电脑硬盘中共发现了淫秽影片7810部,远远高出了五倍,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大概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大概充公财产。再者,5元的非法收入只是当天被收缴的金额,不能断定被告从中赢利总数,因此5年的量刑结果已经是从轻判处。
据《华商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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